7旬老人车上摔倒致十级伤残向公交公司索赔24万

2014年08月21日15:25  羊城晚报 微博 收藏本文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通讯员卢柱平报道:7旬招婆婆在公交车上跌倒,造成十级伤,是司机刹车所致还是婆婆自己有错?本案在经过7月4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20日上午,双方再次在南海法院桂城法庭对簿公堂。婆婆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24万余元。法官宣布将于9月3日宣判。

  如何摔倒对簿公堂

  羊城晚报记者在招婆婆的代理律师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上看到,2013年12月8日早上7时许,招婆婆在买完菜后,乘坐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称佛广公司)的276路公交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佛平路红绿灯时,因为司机江某刹车,导致招婆婆不慎跌倒,随后老人被送入南海中医院治疗。

  但是,佛广公司的说法是:招婆婆上了车后,其实是坐在了前排的座位上,在到了佛平路红绿灯路口时,招婆婆可能是觉得差不多到站了,于是站起来,想挪到后面的座位去坐。此时,红绿灯转换,汽车起步,当时手上拿满了袋子的招婆婆未能扶住栏杆,失去了平衡,摔倒在地。

  在20日的庭审中,法官调取了事发当时的录像,而录像所反映的情况,则基本与佛广公司方面的说法一致。

  而此时招婆婆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视频可以看出,司机在未注意车中乘客安全的情况下起步,且有轻微刹车的情况。因此,招婆婆在公交车摔伤的过错在于被告。代理律师还称,参考了一些司机安全操作手册,司机应在安全的条件下起步,而在视频中,司机并未做到这一点。

  对此,佛广公司代理人回应称,对方称司机在起步时未注意乘客的情况,并没有实际的证据。“实际上,司机在起步时应注意的是车辆前后、左右的情况。而招婆婆违反了乘车相关规定,在未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往后移动,且在移动中,因双手拿满东西,未扶住栏杆才导致摔伤”。

  事后签协议遭质疑

  在招婆婆受伤之后,司机江某与招婆婆在当地派出所的主持下,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由江某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5342.35元,调解后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记者在20日的庭审后看到,这份调解书的签订日期为今年1月16日。

  对于此,招婆婆的律师表示,这份调解协议的签订,是佛广公司方面“乘人之危”。当时受伤的招婆婆急需钱用,但是佛广公司方面表示,招婆婆必须签订这份合同才能帮忙支付医药费。另外,当时还没有做伤残鉴定,招婆婆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比较严重已经达到十级伤残的程度,因此在签订调解协议时招婆婆所知道的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每次发生事故后,公司都是第一时间将受伤的人员送去医院并先行垫付医疗费,如果当事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我们甚至还会对其生活费进行补偿。”佛广公司的代理人称,在不妨碍治疗不扩大损失的前提下,公司都会尽力去处理好意外事件,相关的协议和证明都关系到以后公司追讨保险的问题,因此并非是“乘人之危”。编辑:邬嘉宏

(原标题:7旬婆婆车上摔倒致十级伤残 向公交公司索赔24万)

文章关键词: 伤残 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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